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方式,怎么进行赔偿

广西 - 玉林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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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答疑法务

地区:广西 - 玉林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21-07-19 16:3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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