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程序

湖北 - 荆门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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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荆门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2021-07-14 17: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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