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电动车撞到人需要赔偿什么

贵州 - 安顺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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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安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醉酒骑电动车撞到人的需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费用,醉驾撞人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或者轻伤或者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被判处刑罚

2021-07-13 16:5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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