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尚未出生且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的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山东 - 青岛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烟台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青岛

这种情形下,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13 17:34:0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