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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十堰
【法律分析】首先,职工因错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旦判决被撤销,首先劳动者有权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其次,关于服刑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否予以补发的问题,《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33条进一步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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