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
正常情况产假98天(产前可休15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享受生育津贴、生活补助等;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相关费用。
2、非正常情况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35天~180天。男方照顾假为7天至10天计算为劳动时间。
产前检查时间 按需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休息1小时
2021-07-08 14:22: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