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谁承担

云南 - 红河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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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法务

地区:云南 - 红河

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抽逃出资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股东也应对债权人在应缴的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补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让抽逃出资股东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1-07-08 14: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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