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 - 丽水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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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丽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1-07-06 17: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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