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福建 - 福州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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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021-07-06 09:3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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