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广东 - 江门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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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1-07-04 22: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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