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如何

广东 - 中山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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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谈判法律助手

地区:广东 - 中山

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021-07-02 11:0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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