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山东 - 泰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
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
1商品房预售时,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