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如何不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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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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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021-06-29 10: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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