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先予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广西 - 南宁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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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纠纷解决策略师

地区:广西 - 南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权益明确,不执行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先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021-06-26 13: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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