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缘无故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西藏 - 昌都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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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昌都

(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021-06-24 15: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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