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保险理赔法律通
地区:四川 - 眉山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15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三)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