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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驻马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不能维持或撤销的。2009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所以,现在人民是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只能由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对于结果,人民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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