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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达州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他人财物的,或者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1] 第二款限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限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要求,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做法,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种情况下,你的朋友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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