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安抗辩中断诉讼的时效

湖北 - 荆门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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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忧顾问

地区:湖北 - 荆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其他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民应当认定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021-06-01 17:0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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