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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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务团

地区:广东 - 梅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担任辩护人的条件有:
1、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五)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六)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
(四)、
(五)、
(六)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前款第
(一)、
(二)、
(三)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2021-05-28 18: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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