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遗产由儿子继承, 其中3项是否有权继承?

西藏 - 日喀则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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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1、遗嘱所附义务,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为社会公益所附加的义务。这就要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接受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时,必须按照遗嘱或遗赠所指定的用途,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科学文化事业或国家经济建设。  
②为公民个人所附加的义务。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对立遗嘱人或遗赠人本人所应尽的义务,如生养死葬等;二是对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义务,如规定要对某人进行照顾,等等。所以,这种是算附义务的以遗赠的。

2021-05-27 09: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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