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由国家财政负责.均为免费.但如果自想增加日用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东西自己付费.家属可以把钱交给统一保管,在被关人需要购买什么物品品经看守人员同意后由自己的费用里扣除。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2021-05-25 14:55: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