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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徐州
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男方名下)男方不能私自转走。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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