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不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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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桂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去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借款方当事人

2021-05-13 14:1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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