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江苏 - 南京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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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南京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要是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情况可能把购买的房子强制过户买房,还有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相关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以既得到赔偿的违约金又得到双倍的定金。


2021-05-10 13: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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