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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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综合上面所说的,彩礼钱一般是以结婚的目的而由男方赠与给女方的,对于这笔钱只能成国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女方父母的财产,永远都不可能会成为男方的财产,只要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男方都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2021-05-10 12: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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