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四川 - 乐山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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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乐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法律当中都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就无缘无故的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方面也不存在着任何的过错,那么此时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

2021-04-29 15:2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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