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如何赔偿

山东 - 淄博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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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淄博

1.女工55周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就已经不是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其被某单位聘用后,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因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2.双方成立雇佣劳动关系,依据《人赔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应当被赔偿:
医疗费: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可以妖气后续医疗费用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近亲属不超过两名的误工费。
③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交通费: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⑥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⑦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⑨残疾用具费: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抚慰金: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2021-04-24 13: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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