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房屋的无产权人若是违约,且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可以主张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情形下,没有房屋产权的人是不能在未获得产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就擅自将房屋售卖给他人的,否则此时就会由此无权处分。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在签署房屋的买卖合同之前,可以先判断对方是否有房屋的处分权,对于没有处分权的情形,后期可能会导致自己陷入房屋产权纠纷。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1-04-20 09:10: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