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违约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有哪些

广东 - 东莞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赤峰诉讼咨询

地区:广东 - 东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条规定违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违约并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解决了实践中的问题。

《民法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传统民法体系的一大突破,也是民事立法上的创新之举。

适用本条的条件为:

(1)双方当事人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2)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

(3)违约行为同时造成债权人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2021-04-16 18:20:4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