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是一家小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同时也是该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显明股东,但是现在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筹集资金,需要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遵守什么要求?

辽宁 - 大连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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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021-04-15 08:5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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