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一直强迫劳动者加班怎么办?我表姐去那个公司里面工作了之后,他们公司的领导一直拖拖欠工资不发。,要怎么样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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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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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4-15 03: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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