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总是将自己的工资交给女方保管,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职工,对于男方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贷款是金额是与女方一起还,双方并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黑龙江 - 黑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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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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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021-04-14 15:1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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