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了伤害案件之后,一般需要在多久之内进行伤情鉴定?前几天的时候我在外面跟别人打架了之后,然后我就被别人给打伤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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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021-04-14 11:1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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