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对方要债务的时候,对方不给钱,我拿着欠条跟对方主张支付,被对方给拒绝了,现在是对这段时间的利息,之前是没有约定的,现在是要进行支付,对于利息,是要如何进行计算呢

四川 - 凉山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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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凉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2021-04-13 15:4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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