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对方的问题现在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下去,所以就需要进行损失的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怎么进行解决的呢?

四川 - 绵阳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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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绵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2021-04-13 05: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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