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但是双方事先认可者,是不是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甲结婚后第二年,找我借钱,夫妻二人钱请我吃饭,我接了八万给他,后来他们夫妻离婚,我找不到甲的人,找他前妻还钱她说与他无关。

内蒙古 - 通辽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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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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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2021-04-13 01: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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