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利用公款挪用公款600万,无偿还能力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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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厦门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1-04-12 10:2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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