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男方,因为对于女方提出离婚怀恨在心,于是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进行计算

甘肃 - 嘉峪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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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维权法务

地区:甘肃 - 嘉峪关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1-04-10 18:5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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