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是不是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甲与乙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罪,在该罪的追诉时效届满前,甲单独实施抢夺罪,现在被捕。

甘肃 - 白银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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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务团

地区:甘肃 - 白银

刑事案件辩护词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1-04-10 18:5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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