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儿子不在了,父母去世后,儿子有继承权吗

广东 - 东莞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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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本条土地法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非常明显明确的把宅基地定性成家庭级了,而继承对象是个人东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即不适用继承,第三款规定又明确了宅基地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样明确指明了不存在继承

2021-04-09 09: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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