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舅舅入职到一家保安公司,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平均工资2900元,合同时间是两年,现在保安队长把他叫了过去,说是辞退了他。

辽宁 - 抚顺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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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离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021-04-08 10:0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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