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把单位的东西给盗窃了之后现在已经被判刑了,那么不知道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呢?管制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

四川 - 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赔偿纠纷法律服务

地区:四川 - 南充

管制的期限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2021-04-07 17:17:2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