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啊?老板拖欠了我快要一年的工资,我去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也不给,我同事让我去投诉老板要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有年限的吗?

安徽 - 滁州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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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答疑法务

地区:安徽 - 滁州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4-05 17: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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