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和婶婶都是农村的普通农民,当初结婚后村集体给他们家分配了十五亩农业用地,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叔叔和婶婶相继因病去世,对土地承包的确权是否具有影响?

黑龙江 - 双鸭山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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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维权咨询

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1-03-31 16: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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