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没有想到在这边居然会遭遇到集资诈骗,而且是骗走了我们将近15万元。对于这种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该如何去进行维权呢?

海南 - 海口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离婚赔偿法律咨询

地区:海南 - 海口

集资诈骗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两种犯罪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021-03-31 16:27:3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海口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