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是否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福建 - 福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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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法务团

地区:福建 - 福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1-03-30 21: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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