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广东 - 中山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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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团队

地区:广东 - 中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是不管有没有解除合同都是你应得的,如果非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工作不足半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3-30 08: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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