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把钱给了别人之后到现在对方一直也没有偿还,那么发现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是否有权追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呢?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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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2021-03-29 12: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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