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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肇庆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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